招商公路: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7招路02”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12-19 23:21 点击次数:136
(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7招路02”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7招路 02”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召集人资格及召集程序: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召集,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发行人于2024年1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了会议通知,载明了债券基本信息、会议基本情况、审议事项、决议效力等。债权登记日设定为2024年11月19日,符合《通知》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拟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经代表债券未偿还本金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参与方为有效。截至会议通知规定的参会登记时间,登记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债券未偿还本金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召开要求,本次会议未满足召开条件,取消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结论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债权登记日安排符合《通知》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取消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上一篇: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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